民主的合法性有许多种解释,基督教新教解释是最为普遍的一种。
但是,民主的优越性应当是竞争。既然是竞争,那就应当尽可能避免因利益而短暂苟合的合纵连横,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。其实,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是在“一次性民主”结束之后,披着“民主”外衣的“不民主”、“不折腾”。且在此期间,做出了许多对于之前“一次性民主”的文献整理与理论研究工作,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托克维尔的《旧制度与大革命》,正所谓”一切历史归根到底都是当代史“,这就是为何很多文士会误以为“合法性”才是民主的第一功能。
”真理总掌握在少数人手中“,这一规律在社会科学中同样存在。如此一来,如果民主永远只是大多数人的决定,那么社会就永远无法进步。于是,在希特勒之后,西方又发明了”政治正确“,其渊源是罗尔斯的《正义论》,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就是”电车悖论“,稍微深入一点或许会知晓“无知之幕”。但是,这种政治正确就造成了一种”世袭制“的”少数派“,还养了一批为这种”少数派“提供理论背书的文士。相较而言,“无知之墓”就很有点儿“父子相隐,直在其中”的气味了,无非就是转换成了“loser相隐,值在其中”,谁还没个“地主家也没有余粮”的时候呢。我再强调一遍,我不会去对这种模式做价值和过程上的判断,我只做结果和效果上的判断。
这套体系之所以能够在二战后的五十年运行无碍,主要还是因为苏联及其后续影响力存在的缘故,美苏争霸就是一种用脚投票的”一次性民主“。而当苏联解体之后,欧美世袭制的”日常性民主“不能够提供足够多的竞争来筛选,所谓的”民粹“也就随之兴起了。这种民粹最早出现在在冷战最前线的德国的”新纳粹“的兴起(讽刺但合理的是,甚至于还是旧东德地区更多一些),如今终于蔓延到了美国,接下来或许还会蔓延到谑称”资本主义最后堡垒”的中国。这就是我不回答”山东大学“问题的原因,我出于私心想掩盖这一问题,不愿再添上一把柴火,尽管我深深明白且确信如果川普在美国能够成功,那么这个问题在中国也是迟早掩盖不住的——在这一方面,并不存在什么“中国独特论”(中国的独特性不在于喝酒必汾,而在于汾酒必喝),这是我鸵鸟的一面。
而这个人类社会前进的方向,正如我之前所说的:第一,暴力所占比例越来越小;第二,每个人的发展越来越自由。所以,“日常性民主”的真实做功比例越来越上升,是人类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。
文胜于质则史 质胜于文则野 文质彬彬 然后君子
我也来学习一下不少佛教量子物理学家的口吻:马克思主义者和波普尔之间的冲突,孔子他老人家早在三千年前就已经预料到了。